標題: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揪團跨校社群共學注意事項~內有新增規定,請詳閱

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揪團跨校社群共學注意事項~內有新增規定,請詳閱

一、本學年度揪團共學新增【申辦限制】:本市各校每一學期至多申請1團,每案至多申請8000元。(詳見公文)。
二、欲申請揪團共學之夥伴務必詳填各項資訊,其中「課程資訊」請按分段時間(一節次最多2小時)方式詳細規劃填寫,內容太過精簡者將不予核定。
三、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、計畫內容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揪團主題適切性等面向篩選。
四、揪團辦理完最遲請於「1週內」將相關成果資料上傳本平台並將簽到表正本、講師鐘點費領據、匯款帳號存簿影本及交通費領據(無則免)寄達承辦學校(松竹國小教務處教務主任)辦理核銷。

上述各點請各校申請時務必留意與配合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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